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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二次)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宁县城乡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备案表(2507-341022-04-01-2620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二次)

2.2项目编号:

HJX

2.3建设地点:

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

滨江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全长约5.9km,设计速度按60KM/H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21.5~24m。本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信控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照明与电力排管)、绿化工程及其它市政设施配套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

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完成评审及批复);通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5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2.6招标范围:

可研文本编制及评审、工程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其他设计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2.9招标控制价:

费率不得超过2.5%。

2.10项目性质:

工程服务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勘察和设计资质。

3.1.1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3.1.2),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2、3.3款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3.1.1),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符合3.3款要求;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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