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乙二醇合成催化剂钯金属回收加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为其提供乙二醇一厂合成催化剂钯金属回收加工服务:对乙二醇合成催化剂回收加工,提取出催化剂贵金属钯,加工成99.95%的海绵钯。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垫付195Kg金属钯,根据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合成催化剂供应单位商丘国龙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把195Kg金属钯加工成氯化钯(加工费用及损耗由中标单位承担),垫付的金属钯待回收加工后归还中标单位,缺口由甲方以钯金属形式6个月内归还中标单位。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乙二醇合成催化剂钯金属回收加工,需求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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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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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乙二醇合成催化剂钯金属回收加工 |
海绵钯99.95% |
千克 |
160.6 |
回收加工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交付时需中标单位交付催化剂生产厂家要求的氯化钯。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涵盖废催化剂钯。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及合同履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能力和设施,提供相关环保验收文件。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及相应的验收报告为准。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18时00分到2025年12月18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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