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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82轻无机加生产线及库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82轻无机加生产线及库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G030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6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单层钢构机加车间和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仓库,新增建筑面积9324.29m2,其中机加车间3696.94m2、仓库5627.35m2,同时完成水、电、道路、绿化、环保等设施的建设。本招标项目投资额199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安市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82轻无机加生产线及库房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力(含照明、屋面、风机、弱电电源、天窗等全部公用设施用电)、弱电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设计优化等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范围:含上述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对现有设施的保护。包含但不限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消防、电力照明、弱电、抗震支架、室外工程(土石方、道路、给排水及消防管网)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1973.2258万元。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952.2258万元,其中:暂定金额:80万元;设计费:暂定2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总工期为 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机加车间建设工期为130日历天;仓库建设工期为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2月18日 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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