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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沈阳分院装修项目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沈阳分院装修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2025

1.3采购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沈阳分院装修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单位

服务期

服务地点

01

沈阳分院装修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521726.00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整版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应提供近一年的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提示: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日)供应商至少具有2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C本)。

(6)其他要求:

1)提供本单位近六个月每个月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提供本单位近六个月每个月的缴税证明,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3时00分到2025年12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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