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荣县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审批【2024】1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审批【2024】16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自贡市荣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年处置能力25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占地面积约50亩),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及基础配套。
2.3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7342.60万元,其中暂定建安费约:14200.00万元。
2.4 勘察、初步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勘察(工程测量和必要的岩土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 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2月12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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