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服务
2.2 服务地点:抚远市;
2.3 服务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审批,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其他相关服务;
2.4 服务时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完成审批60天,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730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730天,其他相关服务730天;
2.5 招标范围:负责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7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
5.2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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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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