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仪器仪表调校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关于安全监控设备调校周期有关要求,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资质单位对矿井的安全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2.1.1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对矿井的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甲烷便携式仪、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便携仪和激光甲烷传感器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出具调校报告。
第二标段:对矿井的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出具调校报告。
第三标段:对矿井的二氧化碳、烟雾、负压、氧气、粉尘传感器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出具调校报告。
2.1.2服务范围
第一标段:
依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次数、调校周期:
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35台,调校周期为1季度。
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36台,调校周期为15天。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150台,调校周期为15天。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25台,调校周期为15天。
需调校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140台,调校一氧化碳传感器864台,调校便携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600台,调校便携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3600台。
第二标段:依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温度、风速传感器调校次数、调校周期:
温度传感器27台,调校周期为30天。
风速传感器3台,调校周期为30天。
需调校温度传感器324台,风速传感器36台。
第三标段:依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二氧化碳、烟雾、负压、氧气、粉尘传感器调校次数、调校周期:
二氧化碳传感器7台,调校周期1个月。
烟雾传感器17台,调校周期1个月。
负压传感器3台,调校周期1个月。
氧气传感器13台,调校周期1个月。
粉尘传感器8台,调校周期1个月。
需调校二氧化碳传感器84台,烟雾传感器204台,负压传感器36台,氧气传感器156台,粉尘传感器96台。
2.2服务地点: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区(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碾沟村)。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4项目服务期限:第一、二、三标段:按服务内容完成度,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取得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且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资质。
(2)项目负责人: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不含当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5)其他要求:
①开展调校项目的企业需具备独立的计量实验室,实验室配备调校相关的计量标准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具有持续有效的溯源,且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满足相关规程、校准规范要求,以确保调校工作持续、准确、高效完成。
②调校项目检测内容包括:外观及通电检查、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报警误差、报警声级强度、光报警信号、漂移、负载特性、绝缘电阻。
③供应商须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 10 日内在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告知登记并提供证明文件,满足临汾市应急局《关于公布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通知》中“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到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办理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告知登记。未进行告知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允许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8:00至2025年12月15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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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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