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
2.2工程规模: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及后续服务等,建安估算费约1402.6813万元。。
2.3招标范围: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及后续服务等。
2.4服务期:同建设期。
2.5合同估算价:/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跟踪审计服务费发票(部分金额即可);③经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盖章确认的跟踪审计成果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项目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7.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8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2025年9月至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8.2投标单位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跟踪审计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跟踪审计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8.3项目跟踪审计范围包括工程变更初审,项目服务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须接受招标人考核及处罚。
3.8.4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扬州化工园区节点及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两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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