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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洪坑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洪坑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地址:修水县。

2、采购需求:

采购计划编码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604240674893732408230390001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洪坑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

控制价2700(包含10%采保费)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控制价2700万元(包含10%采保费),采保费为需方向供方(中标方)收取的费用,按中标价的10%计取,后期发票开具时依据合同签订金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享受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政策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证书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殊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且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担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授权书。

(4)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其中施工安装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等原件;

(5)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原件及证明资料原件在开标会结束后结果公示前寄至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公示期:2025年12月11日

时间:2025年 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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