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内容:
北方或中转港水路运输煤炭至台州第二电厂,合同期预计总货量520万吨。
一程项目报价表
标段 一程卸港 船舶载重吨
(万吨) 预计货量
(万吨) 所须船舶(艘) 含税运价 下浮值X(元/吨) 拟报船舶数量 拟报船名
项目2-1 台州第二电厂 3(含)-4(含) 80 1 B-X1
项目2-2 4(含)-5(含) 440 4 C+2-X2
合计 520 5
报价须知:
· 报价人根据船型将报价填入表格中“下浮值X(元/吨)”列,不同船型的X1、X2可为不同值,X保留2位小数,下浮值均不得为负数。
· B=装货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秦皇岛至南京(3-4万吨船型)挂牌价(遇节假日执行上一挂牌价)。
· C=装货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京唐/曹妃甸至宁波(4-5万吨船型)挂牌价(遇节假日执行上一挂牌价)。
· 以上运价税率为9%含税运价(不含税运价为含税运价/1.09)。
· 中选船舶应固定在线承运,未经宁波海运确认不允许出线或运力替换。若确有运力替换,须在宁波海运同意后才可以出线或运力替换。新替换船舶仍应满足托运人或港口的要求,合同期内运力替换的次数不超过2次,但不包含为应急所需临时调整船舶。
· 船舶应服从宁波海运的调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调整装卸港口、船舶加速航行、出线营运及进线营运等。
· 付款方式:托运人在收到承运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接清单正本、租船说明(若需要)等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结算单据无异议,则在60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 履约担保:50万元/艘,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现金或开具相应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 装卸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5万吨(含)以下144小时(6天),3.5—5.5万吨(含)168小时(7天)。
· 船舶留港时间按照季度(自然季度)平均计算:单船季度滞期费=单船季度滞期时间×单船季度平均吨数×滞期费率。滞期费率按照下表执行:
· 船舶的速遣时间按季度平均计算。速遣时间计算标准:5万吨(含)以下120小时(5天);3.5—5.5万吨(含)144小时(6天)。速遣费率统一按滞期费率的一半收取。
当季度京唐/曹妃甸至宁波航线4-5万吨挂牌平均运价 含税费率(元/吨*天)
(不含税费率为含税费率/1.09)
滞期费率
运价<20 0.8
20≤运价<25 1.0
25≤运价<30 1.2
30≤运价<35 1.5
35≤运价<40 1.8
40≤运价<45 2.0
45≤运价<50 2.3
50≤运价<55 2.5
55≤运价<60 2.8
60≤运价<65 3
65≤运价<70 3.3
70≤运价<75 3.5
75≤运价 4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价人在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报价人须具有“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
报价人近3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具有1个半年期及以上散货长协运输业绩。上述材料均须上传复制件,其中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页面。
拟报船舶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中载明的船舶建造完工日期均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报价提交方式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3日12:00。
北方或中转港水路运输煤炭至台州第二电厂,合同期预计总货量520万吨。
一程项目报价表
标段 一程卸港 船舶载重吨
(万吨) 预计货量
(万吨) 所须船舶(艘) 含税运价 下浮值X(元/吨) 拟报船舶数量 拟报船名
项目2-1 台州第二电厂 3(含)-4(含) 80 1 B-X1
项目2-2 4(含)-5(含) 440 4 C+2-X2
合计 520 5
报价须知:
· 报价人根据船型将报价填入表格中“下浮值X(元/吨)”列,不同船型的X1、X2可为不同值,X保留2位小数,下浮值均不得为负数。
· B=装货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秦皇岛至南京(3-4万吨船型)挂牌价(遇节假日执行上一挂牌价)。
· C=装货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京唐/曹妃甸至宁波(4-5万吨船型)挂牌价(遇节假日执行上一挂牌价)。
· 以上运价税率为9%含税运价(不含税运价为含税运价/1.09)。
· 中选船舶应固定在线承运,未经宁波海运确认不允许出线或运力替换。若确有运力替换,须在宁波海运同意后才可以出线或运力替换。新替换船舶仍应满足托运人或港口的要求,合同期内运力替换的次数不超过2次,但不包含为应急所需临时调整船舶。
· 船舶应服从宁波海运的调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调整装卸港口、船舶加速航行、出线营运及进线营运等。
· 付款方式:托运人在收到承运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接清单正本、租船说明(若需要)等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结算单据无异议,则在60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 履约担保:50万元/艘,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现金或开具相应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 装卸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5万吨(含)以下144小时(6天),3.5—5.5万吨(含)168小时(7天)。
· 船舶留港时间按照季度(自然季度)平均计算:单船季度滞期费=单船季度滞期时间×单船季度平均吨数×滞期费率。滞期费率按照下表执行:
· 船舶的速遣时间按季度平均计算。速遣时间计算标准:5万吨(含)以下120小时(5天);3.5—5.5万吨(含)144小时(6天)。速遣费率统一按滞期费率的一半收取。
当季度京唐/曹妃甸至宁波航线4-5万吨挂牌平均运价 含税费率(元/吨*天)
(不含税费率为含税费率/1.09)
滞期费率
运价<20 0.8
20≤运价<25 1.0
25≤运价<30 1.2
30≤运价<35 1.5
35≤运价<40 1.8
40≤运价<45 2.0
45≤运价<50 2.3
50≤运价<55 2.5
55≤运价<60 2.8
60≤运价<65 3
65≤运价<70 3.3
70≤运价<75 3.5
75≤运价 4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价人在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报价人须具有“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
报价人近3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具有1个半年期及以上散货长协运输业绩。上述材料均须上传复制件,其中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页面。
拟报船舶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中载明的船舶建造完工日期均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报价提交方式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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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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