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估算金额 112万元。
2.采购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水资源2026年度饮水级活性炭药剂(采购编号: ZC-ZGHB-2025-0258)。
2.2采购项目简介: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水资源2026年度饮水级活性炭药剂,预估年供货数量160吨,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运输、现场卸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因项目单位生产计划会因诸多因素干扰而发生变化,故无法精准估算出药剂的供货数量,只能用预估数量代替,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3采购范围: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水资源活性炭药剂,并按需运输装运至项目单位并卸货到指定地点。
2.4计划服务期: 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交货期: 接到送货通知起3天内,具体以合同为准。
2.6交货地点:项目单位,具体以各项目单位指定为准。
2.7技术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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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剂名称 |
执行标准 |
主要技术参数 |
装运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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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 |
CJ∕T 345-2010 |
碘吸附值(mg/g)≥900;亚甲基蓝(mg/g) ≥120;水分(%)≤5%;PH值6.5-8.5;粒度(200目通过率) ≥90% |
专用槽罐车运输 |
除上述明确指标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CJ∕T 345-2010
2.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采购共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预估供货数量160吨的采购合同
2.9合同签订格式:所有药剂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具体以合同为准。
2.10供货要求: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相对应此次响应的供货药剂严格按照不低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指标和国家标准生产,严禁提供掺假、造假等以次充好的不合格药剂。如若违规,我司将按照合同予以重罚并将其列入我司黑名单库,永远不得参加我司的药剂采购项目响应。(需签承诺书)
2.11危化品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2.12运输保险要求:药剂成交供应商须为其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0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药剂供应时,须随车携带相关保险证明,每次交货前交由项目单位核对)。
2.13运输轨迹查询要求:药剂成交供应商运输药剂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交通部门的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正常在用。药剂成交供应商运输药剂的车辆必须从药剂生产厂家出发直接到达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单位每一批次药剂全过程车辆运输GPS轨迹图(每次交货时交由项目单位核对存档)。
2.1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15本项目采购单价最高限价:7000元/ 吨(含税);药剂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诚信经营,2023年1月以来以来无违反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上一供货周期内供应商曾违规供应药剂的,将被拒绝报名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国内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需要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企业法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单位的社保证明(采购文件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有药剂生产厂家授权书(加盖药剂生产单位公章,响应阶段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项目单位);药剂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当地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环评或环保验收批文(含备案表)(不允许涉水活性炭的生产工艺中出现循环利用、废原料生产的活性炭,有“废活性炭”、“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危废活性炭”上述任何一种相关文字表示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为保障药剂供应的及时性,若药剂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不在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的,则须提供在以上地区有药剂存储仓库的合同和发票(2025年9月1日前的有效发票)(仓储量不得小于所有响应标段单次送货量的合计总量)。供应商和药剂生产厂家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提供供应商和药剂生产厂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截图。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响应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采购量大于等于20吨(或合同额大于20万元)饮水活性炭的工艺药剂供货合同业绩至少1个(报名阶段只需提供1个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阶段提供原合同扫描件1份、该合同供货发票1份),原件备查。响应阶段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评分办法提供全部业绩材料,评分办法见第三章的评分办法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药剂生产厂家对同种药剂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药剂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的,需提供药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销售和服务的授权证明(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和药剂生产厂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违法和不良记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其他:
3.3 响应报名:
(1)响应报名:供应商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及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响应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6日17:00 。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注册
(请登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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