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项目编号:鑫顺源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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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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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财务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
1(项) |
460000 |
否 |
460000 |
460000 |
软件开发服务 |
45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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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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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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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承诺函》的补充说明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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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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