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污水处理站购买药品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采购人所需单过硫酸氢钾、三氯异氢脲酸、聚合氯化铝、聚丙稀酰胺的供货、验收、加药、加药培训及技术支持、污水站的日常运营工作,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项目期限: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交货期:按采购人指定的数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10天或15天供货一次,具体由采购人确定)供货完毕。 ********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污水处理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药品相关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所需药品(单过硫酸氢钾、三氯异氢脲酸、聚合氯化铝、聚丙稀酰胺)的生产企业或经该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单过硫酸氢钾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单过硫酸氢钾需要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该产品在全****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xdcp/********)上备案(提供备案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供应商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至少应提供其资产负债表); 4、供应商具有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网****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供应商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9、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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