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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电力及排水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电力及排水设施工程项目已由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肃开管审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排水管网疏通、雨水管网入河口修建、雨水管网修建、泵站及泵房设备更新改造、检查井维修、电力管网新建等。建设地点: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88.0076万元。 计划工期:预计施工工期 365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评标时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至少1个;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12 00:00 至 2025-12-18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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