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名称:旺苍县东河镇等15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指标流转服务机构采购。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1)买卖双方政府签署节余指标流转协议后1个月内,节余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一笔转让款的,按照3.5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
(2)节余指标转让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12个月内,节余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第二笔按照3.5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备案12个月后延期1个月内,节余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第二笔按照3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备案12个月后延期2个月内,第二笔按照2.5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备案12个月后延期3个月内,节余土地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第二笔按照2.0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备案12个月后延期4个月内,节余土地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第二笔按照1.5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备案12个月后延期5个月内,节余土地指标转让方政府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第二笔按照1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回款比例收取服务费。超期6个月,转让方政府仍未收到第二笔转让款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未收到款项的服务费。
注: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中标合同金额。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旺苍县东河镇等15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指标流转服务机构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至2025年12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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