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磋商采购项目为信江交警大队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采购人为鹰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梯采购进行公开磋商。
2 采购项目简介
2.1 项目编号:JXTC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申请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如为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下①许可;投标人如为非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以下②许可且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还须满足以下①许可: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B级及以上许可且具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按电梯类型确定);所提供证书不能体现电梯制造许可等级的,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电梯制造许可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制造商是电梯型式试验报告中制造单位。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且具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按电梯类型确定);所提供证书不能体现电梯安装、维修许可等级的,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电梯制安装、维修许可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
许可参数级别判定标准如下,A1:额定速度>6.0m/s;A2:2.5m/s<额定速度≤6.0m/s;B:额定速度≤2.5m/s。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3种办法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直接确定为最后报价最低者;
(2)由采购人确定;
(3)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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