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储运分公司采购潇河园区厂内倒运车辆项目-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招标公告
受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储运分公司采购潇河园区厂内倒运车辆项目-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储运分公司采购潇河园区厂内倒运车辆项目-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招标人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储运分公司采购潇河园区厂内倒运车辆项目-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储运分公司采购潇河园区厂内倒运车辆项目-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
2.2 项目地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项目概况:招标人厂区所需的相关设备
2.4 招标范围:采购纯电动举升牵引车和配套车板项目
2.5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90 天
2.6 项目编号:451……
2.7 标段情况: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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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招标货物应具有生产制造及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以上 2 年度(2023 年或 2024 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优先提供最近一年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3 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接受代理商代理制造商的合同)。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 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 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 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25-12-30 09:30,地点为:……。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