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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数据中心三期C2区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乙供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含甲供设备材料)、相关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宁夏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 C2 区 C3-C6 数据中心及室外油机配套区域。涉及的建设内容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工程(含供油系统)、空调工程(空调主机、空调配电、机房空调末端)、不间断电源系统工程、机房工艺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极早期及消防报警工程、装修工程等。

1.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85227.3276万元(不含税)/433514.095204万元(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包括设施、设备)物资,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的合格标准。(2)工程质量要求为验收合格,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最终客户以及中国电信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需满足合同相关约定。

1.5工程质保期:项目整体自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2年,设备保修期限则依据技术规范书的规定执行。

1.6计划工期:

C5/C6两栋楼计划工期:应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达到CQC测试条件;并于2026年5月20日完成全部CQC测试。

C3/C4两栋楼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7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框架有效期内份额已执行完毕,则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1.8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9本项目共划分2标段。

标段

机楼

预估IT总功率(MW)

中标人数量

实施地域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标段1

C5、C3

120

1

中卫市

192613.6638

216757.047602

标段2

C6、C4

120

1

中卫市

192613.6638

216757.047602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10★本项目标段1至标段2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①设备及材料费部分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99%;②施工费部分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96%;③设计费的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000000.00元人民币(4000000.00元人民币/栋楼)。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以上任一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分别适用标段一和标段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到有效期,提供相关延期证明文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到有效期,提供相关延期证明文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具有至少1例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配套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可认可)

注1: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

注2: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和合同签章页),同时提供订单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框架合同下同一个实施项目名称对应的订单金额可作为一个业绩累加计算,不同实施项目名称不可累加计算。

注3:以上业绩提供的合同中工程实施范围须同时体现数据中心空调工程和数据中心供配电工程,未体现不予认定。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人员配备要求:

(1)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2)为本项目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须具备以下任一证书: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及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③注册电气工程师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⑤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B、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为本项目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4)为本项目配备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及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5)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具备有效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6)为本项目至少配备特种作业人员6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特种作业人员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扫描件;②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自 2025 年 6 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的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予以认定;社保证明须包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以及社保机构的盖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2:上述人员资质证书若涉及一级建造师,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内容执行。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筑师的严格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注3:若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须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注4:以上资格评审人员不得兼任,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各标段之间资格评审人员不得重复使用,且均要求驻场;若人员存在复用,则后续标段复用人员不予认可。

2.1.7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2.1.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6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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