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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杭州电信市本级职工之家场所修缮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杭州电信市本级职工之家场所修缮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1.2采购内容:2025年浙江杭州电信市本级职工之家场所修缮项目,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同时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全包交钥匙工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绘制等所有设计服务,以及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期的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3)工程总承包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材料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验收、竣工备案、竣工资料归档、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1.3施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

1.4工期:总工期要求为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10日历天(含春节假期),其中: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供应商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工期要求。

1.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供应商2025年12月1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注:如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证的,则按通知相应资质进行核定。

2.3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响应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响应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2.5本项目要求具有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响应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四个岗位均具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6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2)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本询比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响应。

2.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项目响应的除外。

2.10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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