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焊接钢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FGS-202516-ZB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焊接钢管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需采购焊接钢管。
招标范围: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期:2026年01月至工程结束
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沿河路(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和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实收资本不得为零,如在本财务年度实收资本存在变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至今同类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2022年至今没有在经营活动中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2022年至今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监督检验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钢管);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许可认定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或者未划分标段/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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