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103-48-01-83421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二期)土建3、4、5标范围沥青路面工程、交通工程与照明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二期)土建3、4、5标范围沥青路面工程、交通工程与照明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二期)土建3、4、5标里程范围为K3+780~K8+000,路线全长3.14公里,含立交节点2处(穗盐路立交与龙溪大道立交)。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二期)土建3、4、5标范围的沥青路面工程(包含路基段、桥梁段及隧道段)、交通工程与照明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沥青路面工程:含路基段18cm厚沥青路面约16.6万平方米、桥梁段10cm厚沥青路面约4万平方米、隧道段10cm厚沥青路面约1.6万平方米。 2.交通工程:含导向箭头约755个、交通标线约15000平方米、轮廓标约357个、交通标志约500个、交通杆件约300套、电子警察约70套、非机抓拍约25套、雷视一体机约23套、信号灯具约180套、CCTV监控约24套、智能控制机箱约7套、中央绿化隔离栅约2300米、人行道护栏约1400米、交通工作井约230个、2*90HDPE管约4400米、5*DN100钢管约1300米、5*90HDPE管约470米、1*60PVC管约120米、管内穿线电缆约30000米。 3.照明工程:含路灯约400杆,护栏灯约800个,3座照明箱式变电站,5台路灯配电箱,HDPE90/HDPE75等各类电缆保护管共约17000米,YJV-1kV-1×16、YJV-1kV-1×25、YJV-1kV-1×35等各类配电电缆共约80000米。 (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2026年1月2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4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进度需配合招标人实际需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017.48205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级别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本项目投标阶段只要求投入三名专职安全员,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施工期间视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安全人员)。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70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无提交上述扫描件的不计分。)。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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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70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无提交上述扫描件的不计分。)。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1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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