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物资品种砂石料、木质纤维,招标物资用于G5京昆高速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M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物资包件划分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MZXW-01包件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是木质纤维生产单位,并需要提供环评立项及环评验收合格证明。
3.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生产装备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工艺须满足《物资质量及服务要求描述书》要求标准。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5质量能力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应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高速公路行业标准,具体质量与技术性能参数须符合本采购文件《物资质量及服务要求描述书》的相关规定,MZXW-01包件采用颗粒状木质纤维素。木质纤维素须采用进口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进口品牌授权代理证明资料、进口木质纤维素生产制造商原产地证明、品牌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性材料,质素纤维原产地须与产品品牌所属国家一致,提供近1-2年同类产品的进口报关单(可隐去价格,但需显示商品名称、原产国、进口商名称)。纤维质量指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沥青路面用纤维》JT/T533-2020的规定。材料直径为4mm或者6m m的颗粒,成形较好,在沥青拌和中迅速分散。此粒状木质纤维须符合《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的所有材质及技术规范要求。
3.5.2.投标人应提供任意一种规格型号材料(砂石料包件)的质检报告,木质纤维抽检样品必须来源于拟供应本项目的木质纤维生产厂所生产,出具质检报告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质量检验资质,质检报告时间须在2023年至今的时间段内。
3.6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近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1份。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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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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