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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肥东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9340122-04-01-242130
     1.4 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1标段;2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1标段项目编号:2025BFDGZ02564-1;2标段项目编号:2025BFDGZ02564-2
     2.5 建设地点:肥东县店埠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8944.85平方米,约88.4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1976.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693.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83.5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中1标段:地上7栋高层住宅楼、地库、综合楼、归家大堂、自管配电房、局管配电房,总建筑面积约108611.4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27380.45平方米;2标段:地上4栋高层住宅楼、地库、幼儿园、局管配电房、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约63365.22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11903.1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7 合同估算价:59864.47万元(其中1标段:37426.45万元;2标段22437.02万元)
     2.8 计划工期:1标段:900日历天;2标段:9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机动车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室外体育活动场、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3施工资质:
     1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2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7 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成员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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