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嘎洒产业集聚区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管养及其它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60.37844
最高限价(万元):360.37844
采购需求:对曼弄枫雨林公园等城市公园步道实施清扫保洁,外圈绿化养护、内圈绿地养护、绿化垃圾处置及垃圾前端收集,洗手台、固定公厕及移动公厕管理、路灯维护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审核),具体起止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直接参加或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如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价格扣除的具体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嘎洒产业集聚区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管养及其它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11 06:00至2025-12-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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