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8.8933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采购项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逸夫实验楼中央空调加装项目电力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后勤管理与保障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逸夫实验楼中央空调加装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从六号变电所引出电缆敷设至逸夫楼室外新增配电柜内,硬化地面开挖并恢复铺装恢复绿植等内容。
3.本项目预算:379.00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控制价:3788933.10元人民币。
5.本项目共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具体施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开工、竣工时间做出适当调整,并适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应的服务,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3.5.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3.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投标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7.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3.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3.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至 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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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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