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505-04-01-2929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现拟对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环保及余热锅炉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环保及余热锅炉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项目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宜昌产投产业园。
3、项目规模:拟建1条1750t/d一窑三线高白特种基板生产线,最大烟气排放量为285000Nm3/h;拟建1条1000t/d一窑两线超白特种基板生产线,最大烟气排放量为185000Nm3/h;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设施。(1)环保部分:对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干法脱硫反应塔和除尘脱硝一体化装置等;(2)余热发电部分:配备1000t/d超白窑炉烟气余热锅炉一台、1750t/d普白窑炉烟气余热锅炉一台、15MW凝汽式汽轮机组一台、15MW发电机组一台。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人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供货、设备安装、施工,以本烟气处理系统实现正常达标排放和余热锅炉发电为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其中: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2)采购(甲供材料除外)及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确认的范围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同时包含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及其他所有工作等。
5、本项目投资金额:约14000万元。
6、履约期限: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烟气接入及电力并网条件。
7、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成果文件需通过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确保烟气排放标准达到技术标准,其中:氮氧化物≤100mg/Nm³、二氧化硫≤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氨逃逸≤5mg/Nm³。
(2)采购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其中:氮氧化物≤100mg/Nm³、二氧化硫≤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氨逃逸≤5mg/Nm³,确保通过环保验收;余热电站发电质量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完成电力报装交付招标人使用。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等相关安全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为环保和电力工程总承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环保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电力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时,应将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若为施工资质企业(或联合体中有施工资质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提供2025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3日23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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