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省道367线翼城县西梁壁至南唐段改线工程(招标编号:LDY)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5]22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5]32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翼城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翼城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工程项目起点位于翼城县南梁镇西梁壁村东侧,与陵侯高速翼城互通连接线平面交叉,经西梁壁村、寨子村南、南坡村南,至终点南唐村西南侧,与省道366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629公里,设大桥1145米/2座,涵洞9道,平面交叉3处,天桥1处。本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2招标内容与范围: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其他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42.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0.5个月,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00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大桥)施工监理和1项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施工监理;
注:同一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分别给予认定。
3.1.3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大桥)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同一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分别给予认定。
3.1.4信誉要求:
3.1.4.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1.4.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1.4.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中标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中标。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12 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12月 17 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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