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集团黄小改扩建项目沥青拌合站生产燃料询比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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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黄小改扩建项目沥青拌合站生产燃料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黄小改扩建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对本项目沥青拌合站生产燃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项目,起于黄梅县小池镇小池互通,向北上跨东港、京九铁路,经孔垄镇,于龙感湖管理区设龙感湖互通。路线继续向北,经濯港镇,上跨王大圩港、梅济港,下穿安九高铁、黄黄高铁,止于黄梅县南侧黄梅枢纽互通。

本项目起讫桩号为K716+511.296-K741+866.391,路线全长约25.4km,全线设计速度采用120km/h,双向八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42.0m,分离式路基宽20.75m。

改扩建后主线共设桥梁11758m/21座(不含互通匝道桥及天桥),其中大桥1座(利用拼宽286m),特大桥1座(拆除9635m,新建10316m),中桥19座(其中拆除中桥597m/12座、小桥126m/4座,利用拼宽69.5m/1座;新建1025m/17座,路改桥137m/2座),天桥4座(拆除210m/4座,新建428m/4座),互通2座。涵洞通道共66道,其中盖板涵20道,箱涵12道,倒虹吸2道,圆管涵2道,人行通道15道,农机通道15道。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 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项目

材料名称

沥青混合料生产数量(吨)

备注

黄小改扩建项目

沥青拌合站生产燃料

700000

煤制气设备气体炉膛本体不允许外排黑水,煤炭湿焦渣

备注:

(1)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收的沥青拌合站磅房称重的成品沥青混合料及预拌碎石磅单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3)不含税单价为沥青拌合站生产每一吨混合料所耗燃料的综合费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燃料运输、锅炉保温、主燃烧器改造(可油可气)、提供技术支持、整套设备安拆与进出场费、煤棚搭建、设备清洁、安装调试、改造设备操作、安评、消防、环评、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工资、保险、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等全部费用,并应承担混合料生产过程中因溢料及石料含水量等原因造成的燃料损耗。

(4)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烘干筒加热、导热油锅炉及沥青罐保温加热、再生料烘干筒加热三部分构成、主烘干简沥青混合料产量55万吨、加热燃料采用煤制气(200目精洗低硫煤粉,热值>6600大卡/kg);沥青再生料产量为15万吨,加热燃料为轻质油或柴油;导热油锅炉加热及保温燃料为煤制气设备余热伴热和轻质油或柴油燃料。

(5)若因乙方环境保护排放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导致煤制气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需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提供轻质油或柴油等作为煤制气的替代燃料,轻质油质量必须符合SH/T035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燃料油》中的要求,目热值大于10000大卡/g,每生产一吨混合料,轻质油使用量≤7.0kg。

2.3 供货起始时间: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小项目部。

2.5 质量标准:

2.5.1 燃料为煤制气(原料为煤粉),排放浓度限值需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配套设备需提供相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2.5.2燃料为轻质油需符合SH/T 035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燃料油》中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为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3日23时59分止……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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