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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在职员工生日慰问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在职员工生日慰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

3.项目内容:按要求将生日慰问品准时、准确地配送至员工指定地点。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服务期: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12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响应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个企事业单位慰问品或生日蛋糕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报价供应商出具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

3.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报价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6.报价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在本地响应资格的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日,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

7.报价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7.2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7.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响应资格。

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8.报价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

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供应商利益;

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供应商;

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8.1.10参与采购方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8.2成交报价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8.2.3因成交报价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10.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

11.项目完成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2.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3.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14.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三、采购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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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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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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