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文件编号:GSL
2.项目名称:永昌县分公司部分线路整治改造工程
3.包号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4.预算金额:2040814.68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内容:线路整治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2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2.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2.4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 提供2025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7投标单位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规定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的企业除外。
注: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18:00至2025年12月17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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