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张浦镇花苑路(港浦中路-新吴街)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监理
三、工程规模:透水人行道面积约为7090.69㎡;花岗岩铺装人行道面积约为828.68㎡;绿化面积约12653㎡,景观节点铺装面积约2350.03㎡及配套节点小品、花坛、坐凳景墙等;沥青路面改造8594.45㎡;公交站台390.35㎡;铺设雨水DN300中空壁缠绕结构壁管约765m,双箅环保型雨水口106座等;海绵:生物滞留池约132.07㎡,下凹式绿地约653.62㎡等;路灯及交通设施:路灯及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预埋等。
四、监理服务期限:240日历天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4、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拒绝下述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工程监理人员机构最低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专业)、监理员2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本工程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但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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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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