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工程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1.2招标人: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1.3项目业主: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造价咨询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2.2 项目编号: (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标段编号: (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 安庆市大观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 座,本次设计规模2.0 万吨/天,含厂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新建DN500外排尾水压力管约3.2km,尾水从污水厂接出后沿G347 敷设排入幸福河。现代物流园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 座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规模400立方米/h。外排尾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施工临时用地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实际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单位需要调整。
2.7 投资估算: 施工投资额约1.65亿元
2.8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2.9 招标服务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2.11 其他:
2.11.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
用为可竞争费,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人民币),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5%。
2.1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 。
3.3 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业绩。履约中项目业绩均予认可,已完成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落款时间为准。
注:上述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单个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②单个合同污水日处理规模达到10000立方米/d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 污水处理厂。如为改扩建业绩,改扩建业绩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含前期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新增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d 及以上。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招标条件
1.1工程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1.2招标人: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1.3项目业主: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造价咨询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2.2 项目编号: (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标段编号: (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 安庆市大观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 座,本次设计规模2.0 万吨/天,含厂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新建DN500外排尾水压力管约3.2km,尾水从污水厂接出后沿G347 敷设排入幸福河。现代物流园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 座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规模400立方米/h。外排尾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施工临时用地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实际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单位需要调整。
2.7 投资估算: 施工投资额约1.65亿元
2.8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2.9 招标服务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2.11 其他:
2.11.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
用为可竞争费,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人民币),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5%。
2.1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 。
3.3 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业绩。履约中项目业绩均予认可,已完成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落款时间为准。
注:上述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单个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②单个合同污水日处理规模达到10000立方米/d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 污水处理厂。如为改扩建业绩,改扩建业绩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含前期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新增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d 及以上。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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