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74
三、招标内容:采购国内特快邮袋(L51号、L52号)、国际水陆路邮袋F31号、两岸特快邮袋T41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各包可兼投兼中,2个包件独立进行评审。本项目协议服务期为2年,采用1年1签模式,首年需求量为177.2万条,预计2年的邮袋需求量为354.4万条。各包预估需求数量如下,不承诺具体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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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产品 |
最高限价 |
首年需求量(万条)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份额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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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国内特快邮袋L51号 |
8.8 |
98 |
4 |
首批量及后续订单中标份额均按照40%、30%、20%、10%依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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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快邮袋L52号 |
6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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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国际水陆路邮袋F31号 |
3.3 |
33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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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特快邮袋T41号 |
3.3 |
1.2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提供未列入黑名单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包1:投标人须具有集装袋类(含邮袋)的生产能力,须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用于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的集装袋类(含邮袋)至少1个业绩案例(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且业绩案例要求年发货量15万条(含)以上或年货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有效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发票复印件等。如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发货量或货款金额的,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订单复印件。
包2:投标人须具有集装袋类(含邮袋)的生产能力,须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用于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的集装袋类(含邮袋)至少1个业绩案例(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且业绩案例要求年发货量5万条(含)以上或年货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有效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发票复印件等。如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发货量或货款金额的,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订单复印件。
(八)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九)投标人须配备缝纫设备、剪裁器具等生产设施,具备批量生产制作邮政邮袋的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承诺。
(十)投标人须具备安全储存保管成品的仓储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承诺。
(十一)投标人须将样品提交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十二)投标人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