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同方2025年-2028年危险废液、废机油运输服务项目
1.2采购单位: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惠州同方危险废液、废机油运输处置服务项目包含惠阳厂、新圩厂、经济开发区厂。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危险废液、废机油运输服务商负责惠州同方水务有限公司三个污水处理厂(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年3.5/吨,废试剂瓶0.1吨、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每年1/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每年1/吨)进水口与出水口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化验实验室日常实验与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液及试剂瓶,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因设备润滑、冷却等需求更换产生的废机油的运输和处置工作。
2.2?7?1服务期限:3年
2.3服务地点:惠州市(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东门桥附近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围子门地段、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古岭地段)
2.4质量要求或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类别需覆盖HW08废矿物油、HW49其他废物对应类别)。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50至2025年12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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