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肥东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9340122-04-01-242130
1.4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1标段;2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2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项目编号:2025BFDGZ02564-1;2标段项目编号:2025BFDGZ02564-2
2.5建设地点:肥东县店埠镇
2.6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8944.85平方米,约88.4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1976.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693.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83.5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中1标段:地上7栋高层住宅楼、地库、综合楼、归家大堂、自管配电房、局管配电房,总建筑面积约108611.4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27380.45平方米;2标段:地上4栋高层住宅楼、地库、幼儿园、局管配电房、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约63365.22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11903.1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7合同估算价:59864.47万元(其中1标段:37426.45万元;2标段22437.02万元)
2.8计划工期:1标段:900日历天;2标段:90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机动车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室外体育活动场、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0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3施工资质:
1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2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成员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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