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5-33 2、项目名称:###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新华区政府机关院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5,********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1 第一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市新华区机关院内、办公楼及配楼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会务服务、垃圾清运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及地方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公告发布之后查询)。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及“中****网”查询核实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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