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锅炉(含脱硝装置)设备采购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44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锅炉(含脱硝装置)设备采购
工程规模:2台65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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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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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锅炉(含脱硝装置)及附属设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保险、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维护的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
#3锅炉设备交货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后16个月交货完成,#4锅炉交货期在#3锅炉设备基础上顺延2个月,设备的具体交货时间及顺序在合同谈判和设计联络会期间由招标人最终确定。具体交货进度详见技术规范。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现场业主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评标及授权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范围为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运行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1项2*600MW等级
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设备(含脱硝装置)采购供货合同并在国内投运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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