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至12月的石灰石采购,其中: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约16万吨;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约22.36万吨;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约11.712万吨;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约10万吨。
二、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自有合规的石料矿山资源(提供相关合规资质如采矿许可证等)或与合规的矿山企业(通过环保部门环评认可)签订长期符合本次石灰石(CaCO3)质量要求的石料供货协议企业。
3.投标人在近两年(2023年12月至2025年11月)必须具有为300MW及以上电厂提供石灰石0.5万吨以上的供货业绩2份(须提供合同、供货结算的增值税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有自有运输船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船舶的,请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意向书;并提供有效、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事件记录,请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6.投标人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
7.参加本项目此前轮次的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本轮次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记的。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投标方案,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签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技术要求等)。
9.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1.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2.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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