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焦物资2025年集采配件(掘进机、滚筒、托辊)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经销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规格详见公告附件:
标段号
货物名称/标段名称
主机生产厂家
配件规格数
合格申请人数量
1
EBZ150A掘进机配件
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1043
5
2
滚筒
通用
71
5
3
托辊
通用
453
5
4
非金属托辊
通用
35
5
2.2成交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两年或至下次配件集采结果发布之日止。
2.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4交货地点: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各中心库,山焦山煤等各使用单位。
2.5供货方式:多级框架协议+订单,采用代储代销模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应为具有所投标段内产品制造加工能力的生产制造厂;
3)标段1:《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整机)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煤安证持证人,供应商需提供电气部分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如需)。
4)标段2、标段3、标段4:申请人具有全部代表规格产品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具备全部代表规格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煤安证持证人,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标段2、标段3、标段4: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合同签订日期)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代表托辊规格相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产品为申请人生产,各规格最少须提供1份以上发票、合同扫描件,合同必须完整不得遮挡,并列表汇总。
(4)其他要求:无。
3.2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资格审查小组可现场查询);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
①两家以上申请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
②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等);
③被霍州煤电集团列入《谨慎合作企业》的禁止参与。
3.4本次资格预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段5家。
4.2、合格申请人数量的调整:当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数量≤拟合格申请人数量时,启动调整程序:
(1)若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5时,则合格申请人数量调整为4家;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4时,则合格申请人数量调整为3家;
(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3时,则终止本次资格预审采购活动。
4.3、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获得参与该项目第二阶段采购活动的资格,参与采购活动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00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1.1采购项目名称:山焦物资2025年集采配件(掘进机、滚筒、托辊)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经销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规格详见公告附件:
标段号
货物名称/标段名称
主机生产厂家
配件规格数
合格申请人数量
1
EBZ150A掘进机配件
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1043
5
2
滚筒
通用
71
5
3
托辊
通用
453
5
4
非金属托辊
通用
35
5
2.2成交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两年或至下次配件集采结果发布之日止。
2.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4交货地点: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各中心库,山焦山煤等各使用单位。
2.5供货方式:多级框架协议+订单,采用代储代销模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应为具有所投标段内产品制造加工能力的生产制造厂;
3)标段1:《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整机)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煤安证持证人,供应商需提供电气部分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如需)。
4)标段2、标段3、标段4:申请人具有全部代表规格产品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具备全部代表规格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煤安证持证人,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标段2、标段3、标段4: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合同签订日期)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代表托辊规格相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产品为申请人生产,各规格最少须提供1份以上发票、合同扫描件,合同必须完整不得遮挡,并列表汇总。
(4)其他要求:无。
3.2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资格审查小组可现场查询);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
①两家以上申请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
②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等);
③被霍州煤电集团列入《谨慎合作企业》的禁止参与。
3.4本次资格预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段5家。
4.2、合格申请人数量的调整:当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数量≤拟合格申请人数量时,启动调整程序:
(1)若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5时,则合格申请人数量调整为4家;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4时,则合格申请人数量调整为3家;
(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3时,则终止本次资格预审采购活动。
4.3、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获得参与该项目第二阶段采购活动的资格,参与采购活动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00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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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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