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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835-250FA********.项目名称###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项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注: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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