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隆化200兆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隆化200兆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天玥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西阿超满族蒙古族乡、步古沟镇,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置40MW/160MWh储能系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预留调相机位置,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待接入系统批复后确定。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本次采购内容为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具体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舱、叶片、轮毂、塔筒(含内部所需电缆、光缆、照明系统及相关附件)、塔筒连接螺栓(含同批次试验螺栓)、锚栓、锚板、法兰,升降机及自动消防系统、风机中央监控系统、风机单机信息系统、无线生产办公网络系统、风机振动在线监测系统、北斗+风机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等上述相关设备及系统的采购、生产、验收、包装、运输、指导安装。提供塔筒基础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塔筒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吊具等辅助器具;并确保全部交付内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备吊装技术指导与交底工作;设备静态调试及动态调试;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二次设备联调;满足工作范围、交货进度、现场技术服务、微观选址复核、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其他方面的要求。投标人负责将所有设备运至项目指定机位交货点。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投标人工厂至项目设备堆场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并且需在风电场附近租赁一个至少满足存放10套设备(风机机组及塔筒)的设备堆场(场地租赁、设备看护、维护、倒运、装卸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并提供堆场到风机位运输的专用倒运车辆以满足吊装进度需求。2.3.交货地点:河北省隆化县西阿超满族蒙古族乡、步古沟镇,承德隆化200兆瓦风电项目机位点交货。2.4.交货期:锚栓组件计划供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锚栓组件到货,2027年6月30日前剩余全部锚栓组件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计划供货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2027年6月30日前剩余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整个交货应满足工程项目2027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产发电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投标人也可以提出认为更加合理的供货计划。2.5.质保期:自最后一台设备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获签预验收证书次日开始计算质保期。风机整机质保期五年、风机大部件质保期五年,所有法兰、螺栓及塔筒质保期五年。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低于1亿元。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30台单机容量不低于6.25兆瓦(含塔筒)的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体现供货数量及合同签订时间)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4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供货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 若正在测试中,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并网前三个月取得型式认证报告;承诺所投机型的大部件配置型号与型式认证报告型号一致。(2)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报告等),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承诺在并网前三个月取得相应测试报告。(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1 00:00至2025-12-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隆化200兆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天玥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西阿超满族蒙古族乡、步古沟镇,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置40MW/160MWh储能系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预留调相机位置,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待接入系统批复后确定。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本次采购内容为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具体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舱、叶片、轮毂、塔筒(含内部所需电缆、光缆、照明系统及相关附件)、塔筒连接螺栓(含同批次试验螺栓)、锚栓、锚板、法兰,升降机及自动消防系统、风机中央监控系统、风机单机信息系统、无线生产办公网络系统、风机振动在线监测系统、北斗+风机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等上述相关设备及系统的采购、生产、验收、包装、运输、指导安装。提供塔筒基础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塔筒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吊具等辅助器具;并确保全部交付内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备吊装技术指导与交底工作;设备静态调试及动态调试;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二次设备联调;满足工作范围、交货进度、现场技术服务、微观选址复核、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其他方面的要求。投标人负责将所有设备运至项目指定机位交货点。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投标人工厂至项目设备堆场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并且需在风电场附近租赁一个至少满足存放10套设备(风机机组及塔筒)的设备堆场(场地租赁、设备看护、维护、倒运、装卸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并提供堆场到风机位运输的专用倒运车辆以满足吊装进度需求。2.3.交货地点:河北省隆化县西阿超满族蒙古族乡、步古沟镇,承德隆化200兆瓦风电项目机位点交货。2.4.交货期:锚栓组件计划供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锚栓组件到货,2027年6月30日前剩余全部锚栓组件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计划供货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2027年6月30日前剩余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整个交货应满足工程项目2027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产发电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投标人也可以提出认为更加合理的供货计划。2.5.质保期:自最后一台设备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获签预验收证书次日开始计算质保期。风机整机质保期五年、风机大部件质保期五年,所有法兰、螺栓及塔筒质保期五年。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低于1亿元。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30台单机容量不低于6.25兆瓦(含塔筒)的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体现供货数量及合同签订时间)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4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供货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 若正在测试中,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并网前三个月取得型式认证报告;承诺所投机型的大部件配置型号与型式认证报告型号一致。(2)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报告等),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承诺在并网前三个月取得相应测试报告。(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1 00:00至2025-12-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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