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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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标名称 |
采购编号 |
项目编号 |
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描述 |
服务期/交货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通用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要求备注 |
合同条款说明 |
支付方式 |
打分权重 |
价格评分办法 |
报价方式 |
接受投标(应答)厂商类型 |
是否为框架采购 |
授标原则 |
二阶段分配原则 |
二阶段分配原则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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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01 |
FF01 |
传感器封装加工与结构、力学、电学性能测试等服务采购 |
传感器封装加工与结构、力学、电学性能测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芯片测试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无 |
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100%服务款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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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环境试验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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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02 |
FF02 |
通信单元C-黑龙江2023年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包1 |
单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支持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无 |
合同生效后,服务完成30%项目进度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30%,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7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65%,服务全部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30天内电汇支付合同金额5%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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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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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器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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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03 |
FF03 |
通信单元C-黑龙江2023年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包2 |
单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支持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无 |
合同生效后,服务完成30%项目进度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30%,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7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65%,服务全部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30天内电汇支付合同金额5%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否 |
/ |
/ |
/ |
/ |
|
三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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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器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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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04 |
FF04 |
本地通信的MIMO模拟前端设计技术服务采购 |
本地通信的MIMO模拟前端设计技术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详见附件《合同条款特别说明》 |
完成第一阶段服务并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5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电汇支付全额50%批次服务款。全部服务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5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电汇支付全额50%批次服务款。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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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05 |
FF05 |
通信单元C-黑龙江2023年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包3 |
单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支持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无 |
合同生效后,服务完成30%项目进度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30%,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且收到合同全额7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合同金额65%,服务全部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30天内电汇支付合同金额5%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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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通信单元组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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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KJ01 |
FFKJ01 |
2026年产业化项目、信息化项目、非政府类科技项目决算审计服务框架 |
2026年决算审计服务 |
每批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至本次招标审计服务末年,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即为招标人连续服务年限不超8年。2.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审计服务业绩。至本次招标审计服务末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即为招标人连续服务年限不超5年。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或在招标人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无 |
批次服务验收合格且收到对应批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电汇支付100%批次款项。 |
75:10:15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折扣率 |
原厂商 |
是 |
按综合排名,优选前3家 |
二阶段竞价 |
二阶段竞价,按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00%。二阶段成交单价不得高于框架成交单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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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 |
智芯第十一批服务竞谈 |
ZX-2025BC111-FF |
ZX-2025BC111-FFKJ02 |
FFKJ02 |
边设备A(N)-调试等服务采购SX |
边设备A(N)-调试服务 |
自订单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批次自订单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请见通用资格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
/ |
订单合同签订后,批次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60日内收到对应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对应95%款项,质保期结束后60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对应批次5%质保款项。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总价 |
原厂商 |
是 |
按综合排名优选前1家合格供应商。 |
综合排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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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设备A(N)-通信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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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设备A(N)-送样检测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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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设备A(N)-送转配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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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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