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AD25GZ1021-37Z 项目名称###市海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6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海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6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1,3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养老服务 ###市海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6年度)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8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海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6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海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6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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