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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改造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4]1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泰兴市 2.2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对现有地上一层到六层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主体结构加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以及消防改造工程。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11100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改造工程 主要包括泰兴支行大楼主体结构加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及外立面出新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48.46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1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扣除暂列金额);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 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 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3年 12月 1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4年 12 月 1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5年9  月 1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 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 、3.3(4)情形② 、3.3(5)、3.3(6)、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及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若为联合体投标 ,仅需由联合体牵头负责招标投相关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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