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峪口公司矿业中心副井及辅助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改造项目2025年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设备 标段
标段(包)编号:HXCF-251197/02
发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交货。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应答人应为本次投标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应答人投标的斜井跑车防护装置须具有政府或授权的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标志或KA标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所投标的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型号须在安标证书覆盖范围内,应可在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核实(https://www.aqbz.com/)。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斜井跑车防护装置供货业绩。应大人3.4.2.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和到货验收材料,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或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安装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验收单、调试验收报告需用户签字或用户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货物名称、数量、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安装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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