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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环保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2026年环保监测项目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比对监测、手工检测,见技术规格书。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监测实施、出具检测报告,投标人开展环保监测应服从招标人的生产安排,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满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保检测的要求,相关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备注:固定监测项目严格按照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2026 年环保监测技术规格书执行,检测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7:30,临时增加监测项目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入围环保检测公司选取及中标价格确定方式:

1、环保检测公司需要满足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2026 年环保监测技术规格书要求,按照规定开展检测服务,出具带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3、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核对确认手工检测费用加上固定监测费用,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率6%)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汇方式付清检测费。 监测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监测服务方式:开展检测项目前,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备,在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开展现场检测和采样后实验室检测,出具带CMA 标识和二维码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数据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信息填报公示。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环保监测内容相适应的检测能力,确保监测项目按时

开展,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检测业务合同金额在30 万(单个合同)及以上至少3 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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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检测服务单位名称、检测项目、行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检测合同原件的权利。

环保监测质量要求:
1、环保监测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和山东省、枣庄市有关环保监测法规政策要求。

2、在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业务时,应按要求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3、环保监测过程需要拍照和录像,满足《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采样和现场监(检)测过程要全程录像,采样和现场监(检)测时段超过 30 分钟的,可只录制采样开始和结束环节,并附采样点位周边环境照片。分析测试环节,要清晰录制样品前处理关键环节、各分析测试现场要实时记录原始记录数据结果和图谱。监测机构的样品交接、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走廊等关键场所要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要保存六个月以上。

3、环保检测单位能够依法按时开展检测,检测完成后一周内内出具带CMA 资质认证标识和二维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标识的检测报告。

4、环保检测单位在雨季开展外排水检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采样。

5、环保检测单位应在样品有效时限内出具分析测试结果,要确保样品的保存时限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有效性要求。如果环境样品的运输、分析环节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有效性时限时,监测机构应对该项目在枣庄地区设立分析测试场所,以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6、环保检测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和工作程序,遵守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做到监(检)测活动全过程留痕、可溯源,对出具的数据、结果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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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要求:按照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2026 年环保监测技术规格书执行。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厂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安排进入厂区的检测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资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辆安防设施齐备,完好;

2、乙方检测人员服从厂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驾驶证、身份证。

3、乙方在违反厂区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在环保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其它要求:进厂车辆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私自驶入其它路段。司机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电子平台注册(请登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包括1000 万)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检测业务资质认证。

(2)投标人配备与本项目技术规格书列入的监测项目相应的环保监测设备设施,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制备和前处理、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所有的检测设备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开展检定/校准的;需提供鉴定和校准证书,与其他原始记录一起保存送达公司。

(3)投标人在职环保检测人员需40 人以上,工程师10 人(含1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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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依法取得市场监督局发放的“CMA”资质认证,业务许可检测项目含本技术规格书列入的所有监测项目,能够独立开展检测,不准分包检测项目,不满足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应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若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监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 6 个月及以上,方可独立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6)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和质量负责人应依法与监测机构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
(7)投标人有应急监测能力,在线设施故障时或固定污染源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需要进行手工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临时增加的检测项目要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突发环境问题进行检测要求应急检测需求时,需1 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时检测数据需每小时报送一次,依据项目分析最短时间的内出具检测报告。

(8)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9)近三年无环保违法记录,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监(检)测工作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1)监测机构应在样品有效时限内出具分析测试结果,要确保样品的保存时限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有效性要求。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环保检测公司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自然人报价。参与投标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环保处罚记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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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环保检测经验,且在检测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检测合同名称、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检测合同签订时间和检测服务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检测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12 月11 日起至2025 年12 月16 日18: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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