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钦州分行现金代理业务服务,包括办理库存现金的领缴业务、提供现金收付服务。服务期限叁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3.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2年1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负面清单的(以中国光大银行内部查询结果为准);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kt.gov.cn.html)”和“企信宝(www.qixin.com)”网站进行查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企查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否则竞标无效(以实时查询的记录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7其他要求:
(1)由供应商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期限不得少于1年的员工达到5人及以上。计算该期限时,自截标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
(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
(4)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5)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现金代理业务服务同类型项目案例;(此处提供的案例,不能再作为“评审标准”中的得分案例)。
3.8供应商应具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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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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