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惠州站区线路探伤工区旁地块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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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物业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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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站区线路探伤工区旁地块 |
惠州站区线路探伤工区旁地块 |
1767(空地空地1422㎡;房屋345㎡) |
5 |
堆场、仓库 |
注:
1.该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因本物业无房产证,权属人为铁路方,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性质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物业以现状交付。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的,中商人须自行与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中商人须以铁路方名义申请办理水电开户手续。
5.中商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场地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或不能交付物业,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8.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
9.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0.其他:
该物业交付使用时的状态是提供指定范围的经营场地,中商人对该场地的适用性改造、设施设备的增添和装修方案需报招商人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装修的墙体、门窗、通道、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通过消防监管部门的验收。
因该物业无房产证,权属人为铁路方,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经营场地的排污、税务、工商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及消防类其他证件等手续须由中商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以上所有费用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不得以此为减租和退租理由,提前退租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合同到期后中商人对该场地的改造、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以上各项投资招商人均不给予赔偿或补偿。中商人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可由中商人自行拆除搬离,若中商人未在合同终止日拆除搬离的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并无偿归招商人所有。同时,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恢复原状,恢复工程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招商人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承租场地的,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无条件按甲方规定交回场地,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商人不得在场地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只能作为仓库、堆场使用。中商人在有偿使用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后15日内负责清除场地上附着物、杂物将场地交还招商人,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使用人协商解决水电、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中商人须以铁路方名义申请办理水、电开户手续。
四、竞商人资格: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经集团公司综合评定通过的有效期内黑名单商家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以及前述主体另行出资设立的企业,不能参与竞商。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下午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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