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年清江浦区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1.860000万元(采购包1:48.800000万元;采购包2:40.860000万元;采购包3:47.100000万元;采购包4:47.500000万元;采购包5:47.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1.86万元(采购包1:人民币48.8万元;采购包2:人民币40.86万元;采购包3:人民币47.1万元;采购包4:人民币47.5万元;采购包5:人民币47.6万元)
采购需求:
2026年清江浦区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共分五个采购包,采购包1:清安河(7010米)、洪福河(1700米)总计2条河道;采购包2:内城河(1665米)、新小盐河(384米)、小南河(2300米)、经渠(731米)总计4条河道;采购包3:文渠河(4770米)、大寨河(1320米)、圩河(850米)总计3条河道;采购包4:外城河(2730米)、科技大沟(270米)、丰收河(2026米)总计3条河道;采购包5:越秀河(876米)、西郊大沟(300米)、纬渠(3162米)总计3条河道。
各供应商可报其中一个采购包也可以五个都报,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的电子响应文件单独上传,不得五个采购包上传在同一个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可以自行前往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22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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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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