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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6年度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2026年度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8.75元/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级大豆油,20升/桶, 定型一次性包装,总用量6000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1月01日起,用完截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豆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国家GB/T1535-2017《大豆油》标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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